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美商萬國商業機器公司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Studio Enterprise Developer for Multiplatforms V5.0
程式編號:5724-B67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1

條款說明: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
"1" 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唯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2" 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您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程式特別條款

WebSphere Studio Enterprise Developer 第 5.0.0 版程式特別條款

基於本授權合約文件之目的,「本程式」由上文在「程式名稱」下指定的 WebSphere Studio Enterprise Developer CD-ROM(或網路下載)各元件組成,但依下文中在「第三人元件」下指定的個別條款而提供的任何第三人元 件除外。本授權手冊文件參照採用現行的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之條款。

額外條款: 貴客戶使用本產品各元件時,必須遵循本授權手冊文件之條款及適用於本程式之任何條款。除下文中「第三人元件」與 「排除元件」兩段之條款優先於 貴客戶與 IBM、或與任何 IBM 相關公司或關係企業之任何其他合約而適用之外,本產品整體所 適用之條款優先於本授權手冊文件。

貴客戶使用隨附之元件時,需遵守現行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與本授權手冊文件之條款,以及適用 CD-ROM(或網路下載) 中伴隨該等元件一併檢附之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與授權手冊文件內之附加條款。若上述文件之條款互有衝突時,則現行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及本授權手冊文件優先適用;但元件所檢附條款中標題為「第三人元件」、「原始碼」或「排除元件」之該段落條款優先 於本合約之條款,或優先於 貴客戶與 IBM、或與任何 IBM 相關公司或關係企業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

本權利證明書僅適用於隨附於本套裝軟體中的下列附加元件:

- VisualAge Generator Developer
- VisualAge COBOL
- VisualAge PL/I
- Versata Logic Studio

已隨附之其他元件得以與本程式一併使用,但 貴客戶必須取得個別權利證明書,方能取得該等元件之支援。

原始碼:本程式之某些元件可能以原始碼的形式來提供。縱使本合約另有相反規定,本程式各項服務程式僅供本程式套件內所包括之此等 元件之未修改過之二進位版本之用,不可用於此等元件之原始碼,也不可用於 貴客戶所建立之此等元件之任何修改。

每一個特定之使用者均需個別之授權才能進行本端或遠端存取「程式」或「程式」之任何部分。本程式之完整元件及功能集僅得與使用本 程式研發之應用程式一起使用。

本程式之若干部分得安裝於 S/390 或 z/OS 作業系統,並與符合下列情形之應用程式一起使用:(i) 使用本程式而開 發者,以及 (ii) 執行於 S/390 與 z/OS 作業系統者。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元件:本程式測試執行時期環境包含一份內嵌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產品(包括 Merant DataDirect SequeLink 元件,亦即「內 嵌 WAS 產品」)。本程式亦包含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產品供多重作業系統平台 使用之連結複本(連結 WAS 產品)。內嵌 WAS 產品與搭配 WAS 產品於此合稱為「WAS 元件」。

就本程式的每一份權利證明書而言, 貴客戶有權將一份內嵌 WAS 產品當作本程式測試執行時期環境的一部分來安裝及使用 , 貴客戶也有權在單一機器中,安裝及使用一份供單一作業系統平台使用的連結 WAS 產品。 貴客戶對 WAS 元件之使用,僅 限於為了結合本程式如上所述之授權用途而用以評估、示範、開發或測試應用程式。除本節所修改之條款外, 貴客戶使用 WAS 元 件時,必須遵守隨附式 WAS 產品所檢附之授權合約、"README.TXT" 檔與 "LICENSE.TXT" 檔之條款, 此二檔案亦檢附於本程式中。

下列行為均不被允許:(i) 基於其他用途使用此等 WAS 元件或其中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在應用程式中或與 貴客戶之應 用程式一起將此等 WAS 元件或其中任何部分用於生產性用途,或 (ii) 在應用程式中或與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一起散布此 等 WAS 元件或其中任何部分。若 貴客戶欲將此等 WAS 元件或其中任何部分用於上述用途以外之用途(例如與應用程式一起將 此等 WAS 元件或其中任何部分用於生產性用途),請聯絡 IBM 以瞭解有關費用與授權條款之細節。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本程式之 測試執行時期環境內含一份內嵌式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之若干部分(內嵌式 WAS E)。本程式亦內含一份隨附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之若干部分(隨附式 WAS E)。依據本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規定, 貴客戶得安裝及使用 一份內嵌式 WAS E 做為本程式測試執行時期環境之一部分,此外, 貴客戶亦得於單一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一份隨附式 WAS E,供單一程式開發者用於單元測試之用途,惟此項測試作業僅得測試該程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驗證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與設 計相符。隨附式 WAS E 得安裝於與本程式所在機器不同之機器。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不得用於生產用途。

內嵌式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 元件 :內嵌式 WAS E 元件由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組成。

隨附式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元 件:隨附式 WAS E 元件由下列項目組成:

- Application Server Clients
- Deployment Manager
- Edge Components
- IBM Directory Server
- WebSphere MQ
- MQ Event Broker

依據本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規定, 貴客戶得於單一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一份上述 WAS E 元件,供單一程式開發者用於單元 測試之用途,惟此項測試作業僅得測試該程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驗證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與設計相符。此等元件不得用於生 產用途。隨附式 WAS E 元件得安裝於與本程式所在機器不同之機器。

DB2 UDB 元件:本程式含有 DB2 Universal Database 之若干部分。 貴客戶僅得結合 貴客戶 之本程式授權用途而安裝及使用一份這些元件,以儲存和管理本程式所使用或產生的資料,不得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比方說,本授權不 包含為查詢或產生報告之需要,而包括自其他應用程式的資料庫入埠連線。 貴客戶僅得在與本程式相同之機器上安裝及使用此等元件。

WEBSPHERE MQ 元件:IBM WebSphere MQ 與 IBM WebSphere Event Broker CD-ROM(或網路下載)內含 WebSphere MQ 與 WebSphere EventBroker 軟體 (「WebSphere MQ 元件」)。 貴客戶僅得於含有單一處理器機器上安裝及使用此等 WebSphere MQ 元件(若 貴客戶為多重處 理器機器之每一處理器取得本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之權利證明書, 則亦得於該機器上安裝及使用此等 WebSphere MQ 元件)。

WebSphere MQ 元件僅得用於下列用途:(i) 提供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各應用程式間之通訊;(ii) 提供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應用 程式與由 WebSphere MQ 啟動之獨立式應用程式間之通訊;(iii) 提供通訊,做為訊息分配管理系統。若非直接支 援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應用程式, 貴客戶不得使用 WebSphere MQ Component。

貴客戶得於已安裝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之同一部機器上安裝及使 用此份訂有使用限制之 WebSphere MQ 元件,此項限制受以上各項限制拘束。若欲將 WebSphere MQ Component 用於上列用途以外之用途或用於不同機器, 貴客戶需取得含有此等使用授權之 WebSphere MQ 軟體產品之個別權利證 明書。但執行用戶端應用程式則毋需購買額外授權。

IBM CICS TRANSACTION GATEWAY 第 5 版:本程式內含一份 IBM CICS Transaction Gateway 第 5 版 ("CICS TG V5"),此程式得用於單一程式開發者之 Microsoft Windows 工作站上進行開發與測試。於本程式所在之同一部機器上, 貴客戶最多僅得結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用途而安裝及使用一份 CICS TG V5,以開發需與 CICS 進行通訊之應用程式。

J2EE CONNECTOR FOR CICS:本程式內含一份 J2EE Connector CICS ("Connector"),亦即程式檔中名稱為 cicseci.rar 和 cicsepi.rar 之檔案。 貴客戶僅得就單元測試用途而安裝及使 用該 Connector,且此項測試作業僅得測試程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驗證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與設計相符。 Connector:(i) 得安裝於與本程式所在機器不同之機器;(ii) 僅得與隨同本程式出貨之 CICS Transaction Gateway 搭配使用;及 (iii) 不得用於任何生產用途。

J2EE CONNECTOR FOR IMS: 貴客戶僅得就單元測試用途而安裝及使用該連接器,且此項測試作業僅得測試程 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驗證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與設計相符。IMS Connector 得安裝於安裝本程式之機器,此 外,並得安裝於與本程式所在機器不同之另一部機器。IMS Connector 不得用於生產用途。

J2EE CONNECTOR FOR HOD: 貴客戶僅得就單元測試用途而安裝及使用該連接器,且此項測試作業僅得測試程 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驗證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與設計相符。HOD Connector 得安裝於與本程式所在機器不同 之機器。HOD Connector 不得用於生產用途。若欲將 HOD Connector 用於上列用途以外之用途, 貴客 戶需取得可容許該用途之 Host Access Client Package 個別授權。

CLOUDSCAPE 元件:WAS 元件亦包含 Cloudscape 元件。 貴客戶僅得將 Cloudscape 元件 用於評估、示範、開發或測試使用 WAS 元件之應用程式等用途,不得將其用於生產性用途。 貴客戶不得將 Cloudscape 元件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DB2 UNIVERSAL DATABASE UDB 元件:本程式含有 DB2 Universal Database 之 若干部分(「DB2 UDB 元件」)。 貴客戶僅得結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用途而安裝及使用一份 DB2 UDB 元件, 以儲存和管理本程式所使用或產生的資料,不得將其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比方說,本授權不包含為查詢或產生報告之需要,而包括自其 他應用程式的資料庫入埠連線。 貴客戶所獲授權,僅搭配本程式之相同機器及在此機器上,安裝及使用 DB2 UDB 元件。
排除元件

縱使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 IBM)之其他合約中另有規定,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 有「排除元件」:(a) 所有「排除元件」均以「現狀」提供;(b) 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條件,其中包括且不限 於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之之默示保證與條件;(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要求,IBM 均不 對 貴客戶負責或賠償;(d)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IBM 概不負責。

以下為「排除元件」:
1. All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ing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ed or embedded in program and those components referenced in any LICENSE.TXT fil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2. All source cod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3. The Redistributable Components

第三人程式碼

本程式及本程式的未來更新版和修訂程式含有某些第三人元件,該元件係依與本合約提供之條款提供,或應由 IBM 提供予 貴客 戶特定注意事項及資訊。對於每項這類第三人元件,IBM 會於 "README" 檔(或修訂程式包含更新檔所檢附的更新 "README" 檔)或這類 "README" 檔(應含有相關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資訊)所提及的檔案中指出該第三人元件,或該第三人 元件本身包含或檢附其授權合約(如在安裝或啟動此等元件之時提供,或檢附於此等元件標題為 "README"、 "COPYING"、"LICENSE" 或類似標籤之檔案中,或在本程式有書面文件時併入此書面文件)。 貴客戶所用第三人元件倘含有或檢附有授 權合約,或 IBM 於上述其中一個 "README" 檔(或 "README" 檔內提及之檔案)中有指明其授權合約, 貴 客戶必須遵循該等授權合約之條款,而非本「合約」。在初次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因而得以存取適用之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資訊)之後 ,倘 貴客戶使用或沒有解除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即表示 貴客戶認可及同意所有此等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和資訊,包括僅以英文版 本提供者。 貴客戶同意檢閱本程式更新檔及修訂程式包檢附之任何更新的 "README" 檔。

本程式包含下列第三人元件:
1. XML4J 4.0.3, XML4C and XML4B2B
2. ANT 1.4.1
3. JUnit 3.7
4. Lucene 1.2 Release Candidate 4
5. Tomcat 4.0.1
6. GTK+ Binding
7. The Java Ssh Applet
8. wsdl4j, uddi4j
9. Miscellaneous Apache software

基準測試

貴客戶於符合下列條件時得將本程式或其子元件的任何基準測試結果揭示給任何第三人,即: 貴客戶 (A) 須公開揭示基準測試 所使用之全部方法(如軟硬體設定、安裝程序及配置檔);(B) 必須在本程式指定之作業環境中,使用 IBM 所提供之適用於本程 式的最新版更新程式、修補程式及修訂程式,以執行本程式之基準測試;(C) 需遵循本程式文件與 IBM 之本程式支援網站所提供 之任何及所有關於效能調整及「最佳作法」之指示。倘 貴客戶公開本程式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則 IBM 亦有權公開與 貴客戶 產品相關之基準測試結果;即使 貴客戶與 IBM 間的任何合約內另有相反的約定者亦然。惟 IBM 於測試 貴客戶產品時亦 應遵守上列 (A)、(B)、(C) 等三項基本要求。

以上基準測試條款適用於下列程式或子元件: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D/N: L-SMAS-5HLRMX
P/N: L-SMAS-5HLRMX